【性侵養女】涉7年前性侵9歲養女罪成 61歲巴士車長判囚11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14 19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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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歲巴士車長涉7年前性侵9歲養女罪成,判囚11年。(資料圖片)

61歲的巴士車長涉於2016年暑假期間,藉口檢查當時年僅9歲養女是否已長大並強姦養女,養女16歲時曾擬企圖自殺,於送院途中向警方揭發事件。涉案車長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及非禮兩罪罪成,今日(14日)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1年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事主寄居於被告家中多年,並視被告的妻子為第2個母親,被告行為可說是違反誠信。

被告現年61歲,案發及被捕時任職巴士車長,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成。

暫委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,事主事後仍受案件影響,仍感到不安及抑鬱,需要心理治療。事主亦避免與男性接觸,認為男性只會對女性有性方面的興趣。

暫委法官判刑指,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,首先被告與事主年齡的年齡差距甚大,事主亦寄居於被告家中多年,並視被告的妻子為第2個母親,被告行為可說是違反誠信。

暫委法官續指,事主事後有心理創傷,被告犯案時亦沒有採取安全措施,有風險傳染性病。暫委法官,案中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以武力威脅事主性交,亦非孌童癖,重犯機會不高,遂就兩罪將被告判囚11年。

控方開案詞指,現年16歲的X於2012年始由母親安排與寄養父母同住,直至2018年才搬回與母親同住。X於2022年9月與友人喝酒後擬跳樓自殺,友人制止後報警,X於送院途中向警方披露因被性侵而萌自殺念頭。

X於錄影會面中指出,2016年暑假期間,X與被告獨處時,被告稱為確認她是否已長大而檢查其身體。被告擁抱X及撫摸她後將X強姦,事後著X不可告知他人。事隔10天後,X被養母罰抄,被告於X身後以下體非禮X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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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